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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诈骗 买房不成后悔

  发布时间:2015-06-16 16:58:05


    6月1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对涉案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时发现,该房已被本案被执行人黄某分别卖给了3个人,其中1人王某已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居住。可怜王某交钱买房被骗,不仅房没买成,连房款也没有了着落。

    2014年,被执行人黄某与购房人王某商定,将黄某所有的一套住房卖给王某,但王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及是否涉及查封等情况未予过问,签订合同后直接付款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居住。令王某没想到的是,此房已被黄多分别卖给了另外3名个人。

    实际上,在黄某与王某买卖此房子前,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此房已被法院查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黄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将对该房进行评估拍卖。此时王某才知道房子已被黄某另卖给了他人,并且还不止一人,王某当即对执行提出异议。

    经法院调查查明,该房产原来确系登记在黄某名下,但因黄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早在一年前法院就对该房产在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查封。而后黄某又与王某进行了房屋买卖。在此期间,黄某还将此房产分别卖给了另外3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异议,对此房产仍然要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此案中黄某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欺诈卖房可能构成诈骗罪,但王某被骗购房不成,连房款也没了着落的教训确实需要世人警醒,目前社会上少数人员为骗取资金采取多种方式,确实让普通民众防不胜防,但凡是较大项金额的房屋、车辆等买卖,首先查验是否涉及案件,是否被查封、冻结等,这些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到相关部分申请查询,就可得到准确的结果。不然,就如本案的王某,虽然倾其所有掏钱买房,但因不知房产被查封而给自己造成不小的损失,这个教训确实令人痛心。目前王某只有再通过诉讼向黄某主张还款,才能减小自己的损失。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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