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集资案,被告人张宝钦伙同朱俊杰、张彩霞积极主动退还集资款,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损失,法庭依法判处免予三被告人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4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张宝钦伙同朱俊杰、张彩霞,预谋后在商丘市成立商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联合理财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在商丘市梁园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20笔2072.0829万元。
案发后,三被告2017年3月分别向公安投案自首,三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办法兑付了集资参与人全部集资款,并得到集资参与人的谅解。
依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庭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张宝钦、朱俊杰、张彩霞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三被告及其家属能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办法兑付集资款,不仅最大限度减少了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稳定社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是人民法院处置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似案件的典范,应当以具体案例鼓励非法集资组织者,只有积极主动退还集资款项,努力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才能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