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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石宇
时间: 2016-03-15 09:55:03
标题: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内容: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人:石宇,女,汉族,生于1986年09月20日,住珠海市华发新城116栋301,电话:15363966663
被异议申请人:刘中华,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19日,住商丘市梁园区建设办事处董井村321号,电话:13460186666
被异议申请人:徐桂香,女,汉族,生于1977年01月1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去西大街238号院2号楼附30号,电话:1372625678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申请执行人祝嘉若申请执行的标的物(即申请人的债权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本金1800000元、截止提出异议时止的违约金1800000*0.2%*90天=324000元、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3月10日在珠海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11日起到2016年3月10止,月利率2%,并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合同中还约定了被申请人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61栋102房(权证号码0100227762)、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76栋地下室715车位(权证号码0100280340)、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76栋地下室717车位(权证号码0100238333)三套不动产为借款提供保证。
2015年3月11日,申请人委托容国新将1764000元分别转入被申请人指定的收款人刘晓丽、巢晓琴的个人账号,并以现金方式向被申请人支付了36000元,合计180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据。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到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三套不动产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并于2015年3月19日获得编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0100159547号、第0100159525号、第0100159524号的他项权证,取得了上述房地产的抵押权。
因被申请人自2015年12月起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月支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第七条2.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愿意向甲方按所拖欠总额的每天0.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截止提出异议时被申请人应支付违约金为1800000*0.2%*90天=324000元。
鉴于贵院对上述不动产依法进行了查封,且本诉的原告祝嘉若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故特此提出执行异议,以致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石宇认为,申请人已依法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涉案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案外人享有抵押权的不动产时,依法应当有权参与分配、依法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本金、违约金、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shi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十四日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人:石宇,女,汉族,生于1986年09月20日,住珠海市华发新城116栋301,电话:15363966663
被异议申请人:刘中华,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19日,住商丘市梁园区建设办事处董井村321号,电话:13460186666
被异议申请人:徐桂香,女,汉族,生于1977年01月1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去西大街238号院2号楼附30号,电话:1372625678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申请执行人祝嘉若申请执行的标的物(即申请人的债权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本金1800000元、截止提出异议时止的违约金1800000*0.2%*90天=324000元、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3月10日在珠海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11日起到2016年3月10止,月利率2%,并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合同中还约定了被申请人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61栋102房(权证号码0100227762)、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76栋地下室715车位(权证号码0100280340)、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76栋地下室717车位(权证号码0100238333)三套不动产为借款提供保证。
2015年3月11日,申请人委托容国新将1764000元分别转入被申请人指定的收款人刘晓丽、巢晓琴的个人账号,并以现金方式向被申请人支付了36000元,合计180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据。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到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三套不动产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并于2015年3月19日获得编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0100159547号、第0100159525号、第0100159524号的他项权证,取得了上述房地产的抵押权。
因被申请人自2015年12月起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月支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第七条2.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愿意向甲方按所拖欠总额的每天0.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截止提出异议时被申请人应支付违约金为1800000*0.2%*90天=324000元。
鉴于贵院对上述不动产依法进行了查封,且本诉的原告祝嘉若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故特此提出执行异议,以致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石宇认为,申请人已依法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涉案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案外人享有抵押权的不动产时,依法应当有权参与分配、依法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本金、违约金、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石宇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十四日附证明材料
1、异议申请人、被异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
4、房地产他项权证三份
5、不动产权登记表及不动产抵押(按揭)登记表三份附证明材料

由于我不知道哪个法官跟进,另我们会将相关文件寄到梁园区法院,望院长理解
回复: 石宇网友你好,你发来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已经收悉,我们已经转案件承办法官办理。谢谢你对梁园区法院的关注。再有啥事请电话联系03702255958。


姓名: 龚学英
时间: 2016-01-30 15:31:21
标题: 经济损失赔偿标准
内容: 院长您好!请问刑事起诉状请求事项中,贵院是否有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在哪里可以找到?谢谢!
回复: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你咨询的是否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赔偿标准与民事诉讼法的标准一致,请你参照标准提起诉讼,以免因诉讼标的过大而多交诉讼费。
不知能否帮上你,但在此要谢谢你关注梁园区法院。


姓名: 法律人
时间: 2015-05-29 09:09:04
标题: 关于贵院人民陪审员选拔相关事宜
内容: 研究生学历,本科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在在本区政府单位工作,但心中有一个赤诚的法律心,所以想了解贵院有没有人民陪审员名额,若想成功申请需要走什么程序?谢谢~
回复: 人民陪审员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是几年选一次,你所说的条件完全合格,建议你有时间与法院联系一次,具体说明在哪个部门和联系方式,以便选任时与你联系。7月29日。


姓名: 何长军
时间: 2015-01-28 16:29:21
标题: 执行案件院方找不到了
内容: 当时被执行方东方宾馆(原市政府招待所)还在正常营业,我们要求查封财产,执行庭有个男法官,态度不怎么好,说是叫我们回去等消息,我们理论两句,男法官说“你们爱上哪告,去哪告”。后来给我寄来一张“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备案登记表,编号:(05)第4号”。备案原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
    之后,贵院以找不到执行案件,且不知道当时是谁执行的为由一直将案件推迟至今。
   我的电话一直是开通的(没有关过机)15238899891
回复: 网友你好,发来信息收悉,请按承办法官通知办理有关事项。谢谢你关注梁园区法院。


姓名: 何长军
时间: 2015-01-28 15:43:37
标题: 执行案卷找不到
内容: 申请执行人是信阳市浉河区旅游用品厂,我是代理人
回复: 具体情况请与执行部门联系。


姓名: 中国先锋
时间: 2014-12-12 15:30:26
标题: 恭喜: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中国先锋-----向您【单位】约稿
内容: 恭喜: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中国先锋-向您【单位】约稿!不论是宣传信息、文章调研、统计分析、内容爆料、个人事迹宣传、单位经验介绍、小说杂文、诗歌散文、时事政论等。
    欢迎来稿,我们负责修改、编辑、推荐、发表、反馈。
    作为官方主流媒体,中国先锋(www.zgxianfeng.org)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全国优秀宣传媒体、中国文化产业基地等多项荣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部委领导多次视察参观。
    邮箱lzlnangzi@163.com   敬请联系。
回复: 暂无回复


姓名: 何长军
时间: 2014-11-28 15:33:50
标题: 执行案卷找不到
内容: 【2004】商梁民初字第1782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商丘市东方宾馆)执行一案。该案是2005年6月立案,我们多次到贵院催促,至今没有执行过来一分钱。去年再次到贵院催促时,说是执行案卷找不到了,要我们等等。可至今音信全无。我请求领导督促法官加强案卷管理,加大执行力度,能有个执行结果。   我的电话:15238899891.
回复: 何先生你好,留言收悉,给你打电话不通,我们查了2004、2005年立案表,有几起执行同一个单位的,但不知申请执行人是谁,无法确认,请来信息告知案件承办人姓名。


姓名: 林方华
时间: 2014-09-16 16:46:18
标题: 司法拍卖关联
内容: 你好:
关于司法拍卖的一点建议.
1.车辆的外观的详细情况包含瑕疵部位的照片.
2.车子内饰照片.
3.车子是否可以启动或是使用外接电源启动发动机是否异常.汽车铭牌信息.
4.行驶里程
5.车子行驶证及车子的排放标准更准确一点.
回复: 你好,留言收悉,谢谢你的建议,你所说的问题,具体情况请与史法官联系,电话:1360370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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