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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四项措施提升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15-06-04 11:18:09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结案难高,对审判执行工作有影响的现象,主动查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力求执行效率稳步提升。

    一、把握重点,有的放矢。对执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执行标的较大,以企业为被执行主体的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坚持和解履行为主,做到纠纷有效化解;对被执行主体确属无执行能力而又特别困难的申请人,积极协调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强化结案。强化执行期限管理,实施限期执行,提高案件结案率。坚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汽车、房产、工商、土地的“五必查”制度,掌握第一手资料,赢得执行主动。加大对终结执行程序案件的清理力度,对规避执行的“老赖”,坚决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司法权威。

    四、注重执行效果。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求执行法官不应就案办案,必须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心贴心、亲情感化等多种形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切实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通过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一批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其中,2名失信被执行人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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