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段几秒、十几秒的视频,多数场景是一个人半跪着或弯腰低头央求在暗处的另一人,“大哥别杀我,大哥别杀我”,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下清脆的响声,央求的人应声倒地,假装中弹毙命,而“无意中”看到这一场景的路人,则吓得魂飞魄散,落荒而逃。演戏的一帮人看到路人被吓的样子,翻身起来则哈哈大笑。这样的场景虽然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但真要遇到这样的事,无论哪个人都会惊出一身冷汗。可细细想一下,故意“编导”这种场景的人,是否也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类似视频上传网络虽然有一定的喜剧效果,可以搏得观众一笑。但在现场“演出”时,被吓跑的“群众演员”多数并不知情,一旦遇到这种突如其来的情况,猝不及防,惊慌失措,可能是正常人的第一反应。随之而来,也是这些所谓的“编剧”、“演员”们希望看到的一幕,就是被吓人落荒而逃的窘迫相。笔者曾看到过这样一段视频,前面的场景发生后,一名骑三轮车的人慌忙下车,被车子挂倒,头部撞在不远处的墙上,而三轮车在无人掌控的情况下继续向前行驶,又撞上了前面同样受惊吓奔路的儿童。试想,如果没有人故意演出这一吓人的场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伤害事件。再向深处考虑,难道这些“编剧”、“演员”就想不到会造成他人伤害吗?只为搏得一笑不息挺而走险,考虑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吗?
此类“演出”表面看是一种“游戏”,其实与其他极度暴力场面没有区别,已经完全超越了“游戏”的性质,在他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到如此高强度的惊吓,轻则一身冷汗,重则诱发突发疾病,还可能在惊慌的情况下发生意外。而导演这一幕者,幸许会面临民事赔偿或更重的法律责任。相信看过此文后,这样的“演出”会大幅减少,也奉劝哪些好事者,得不偿失的事千万别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