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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伤与痛

  发布时间:2015-07-16 17:42:11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有的涉及房产销售,有的涉及林产、地产转让,也有的涉及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虚假转让股权、债券,销售假保险,投资入股,委托理财,投资黄金、期货,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等,虽然以多种表现形式出现,但最终受到伤害的依然是广大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但由此造成的“伤与痛”仅限与参与人吗?

    参与人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其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准备用来养老钱以及应急的救命钱。虽然这部分参与人投资额相对不太大,但涉及人数相对较多,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纠纷性事件。因此,“非法集资”所伤害的绝不仅仅是投资参与人,相当一部分危及到家庭和睦和亲情关系;同时,“非法集资”还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金融,使民间闲散资金的流通充满风险;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原则,使本应和谐的社会充满危机,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再次,参与人为了追债讨债采取过激行为,继而非法拘禁、人身伤害、集体上访等案件时有发生。

    以上几个方面受到的伤害多数人可以耳闻目睹,但组织非法集资的人自身同样也无法幸免,并且其不仅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已,更伤害了自己的亲人。违法犯罪必然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参与人追债讨债时还可能受到精神上、肉体上、财物上的伤害,亲人和朋友同样会面临各方面的伤害或压力。因此,在劝诫广大民众不要参与非法集资的同时,也警告哪些组织非法集资或准备组织的人,千万别图一时之快,做出害人害已之事,界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悔之已晚。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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