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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15-07-22 17:29:07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行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三个司法解释,相信通过法律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当前“执行难”的现状,也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极大的震慑。因为这些俗称的“老赖”,不仅“赖”的是申请人的权益,而且还“赖”坏了司法大环境。

    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益,是司法机关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经过公开公正审理得出的结果,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判决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不履行的目的,故意拖延、想法躲避、转移财产、死缠硬抗,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致使部分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了全国的司法大环境,其中“执行难”、“难执行”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当初借钱借物时,好声好语,低三下四;钱物到手后,把头一抬,严然换了个人,杨白劳竟然变成了黄世仁,无奈之下,只得诉诸法律。这样一来,由原本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演变成为了被执行人与国家法律的对抗。

    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后,法院送达法律手续不签字、打电话不接,约见面躲避,致使法律程序一拖再拖,久而久之,法官执法就相求人帮忙一样,难而又难。其实“老赖”们不屑的可能不是法官本人,而是对整个法律的藐视!

    连当下实行的法律都不遵守,“欠债还钱”的老理对这些“老赖”们更没有效果。当下法院执行中遇到最多的难题是被执行人查找、被执行财产查找问题。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想法躲避、转移财产、死缠硬抗的方法多种多样,法官头天打通一个被执行人的电话后,第二天被执行人就更换了号码,因为换个电话号码更方便;为了规避执行夫妻假离婚,把财产全部转至他人名下;实在躲不过时就装病抗拒司法拘留,让家里的老人、妇女、儿童一齐上阵阻挠执行。鉴于执法干警有严格的纪律和法律约束,使不少“老赖”多次成功躲避或从此杳无音信,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三个司法解释实行后,相信对化解“执行难”有极大的帮助,也趁此机会奉劝哪些“老赖”,及早履行判决义务才是正道!不然,限制你高消费是轻,还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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