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法院发生持刀刺伤法官事件后,梁园区法院高度重视,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从值班制度、门卫安检、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等方面,细化完善安保措施,确保安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决杜绝安检漏洞,保障审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查设施。以上级法院案情通报为参考,以审判安全事件为教材,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强化对全院干警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增强法警队伍的安全意识,不继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参加开庭的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及旁听人员一律凭相关凭证出入,外来车辆不允许夜间在法院停放;将审判区域与办公区域分开,并在两个区域内分设门卫,严格实行来访登记和旁听登记检查制度。
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法警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注重提高法警安检设备操作使用能力,以警教警,学练结合,针对固定安检系统和手持探测器的使用,如何进行人身和箱包的检查,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鉴别和处置等,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安全隐患”物品不流入办公区域;在配备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系统等设备,对来访人员进行逐人检查与电脑登记;为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及时升级监控系统,更新高清监控摄像头等技防设备,安排专人值守监控系统,对派出人民法庭24小时实时监控。
三是强化制度管理,确保安保工作规范化。为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除加强门禁、安检外,梁园区法院还根据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设置安保巡逻岗,制定安保巡逻岗位制度,对外来人员密集的立案大厅、信访大厅、审判区等进行安全巡逻,对办公区进行定时巡逻,确保“见警率”提高;同时,加强派出法庭的安保力量,对派出法庭的安检设备进行安全排查,确保安检设备正常,保障派出法庭干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