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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人强出头 冲动男犯了罪

发布时间:2015-11-04 14:57:59


    一听说自己的母亲受了“委屈”,便不问青红皂白找被害人讨说法儿,遭到质疑后,立刻变脸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告人张某某,原本为郑州一家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日前,却因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经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5日9时许,高某某与妻子李某某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西寺望台村张某某父母的养猪场讨债,双方发生争吵,张永光听闻后到场用木棍将高某某腰背部打伤。经鉴定,高某某之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经审理另查明:2015年8月6日,张某某亲属代其赔偿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并取得高某某的谅解。2015年8月10日,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朋友:发生纠纷无法解决,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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