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一场官司,直至今年6月才让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了一次沉重的教训,因为被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一次招标活动中以“老赖”的角色被排除在外,业务上受到了这一次的挫折,公司负责人也真正认识到“老赖”不能当。哪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是如何让公司转变这一认识的哪,这事还得从案件审理说起。
2015年8月18日,张某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分别将杜某、王某、张某、张某某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4起案件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0.87万元。鉴于几方以往经常合作,法庭主持对此案进行调解,经协商几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定由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元旦前偿还全部欠款。可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不履行裁判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于2016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一个正在经营的建筑公司来讲,60余万本来不算大数,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可公司负责人也想用这笔钱作为运营资金,所以就产生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办法,执行法官打电话不接,去公司查找也不见面,致使生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经过多次查找,公司负责人都依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最后,执行法官给公司负责人留下一份执行通知书,并注明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将把公司在全国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可看到法律文书的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把这当回事,依然拒不履行义务。
3月初法院将公司作为“老赖”进行了公示。两个月后,公司参加一次招投标活动,可在报名时因为是“老赖”就被拒之门外。此刻,公司负责人才意识到“老赖”并不好当,不仅无法参与招投标,还有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这必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消除这一公示的唯一方法就是尽快履行裁判文书载明的义务。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重要性之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协商尽快还款事宜,并亲自来到法院,向申请人偿还了60.87万元工程款。公司负责人还款后真诚地说:“公示老赖这个办法真管用,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当老赖了”。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有12名“老赖”主动到梁园区法院履行了裁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