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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子女不养老 法官判决促团圆

  发布时间:2016-09-29 10:26:11


     9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令人5个子女每人每月给其母亲杨某赡养费130元;医疗费1500元,由5被告每人负担300元,并由执行法官强制执行到位。

    经审理查明,出生于1935年的杨某女士,婚后生育5个子女;其丈夫于2000年病故后,原告一人独自生活,现如今原告已经81岁,生活不能自理,需子女进行赡养。此案所涉及5名子女虽然并不是都不参与赡养母亲,但有的子女过问多,有的过问少,长此以往,操心多的就有了想法,都是母亲亲生,有的连出钱带出边,有的则是能少管就少管,由此相互这间产生了矛盾,最后导致没人过问母亲的生活了。无奈之下,杨某只得将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审理期间,虽经法庭多次调解,由于5个子女间怨气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都愿意服从法院判决。为此,法庭从照顾老人的角度,及时对案件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5名子女集合在一起,就履行判决赡养老人一事再次进行协商,并向子女们说明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可以面临的法律后果。没想到通过法庭教育,子女们都知道了不孝顺老人的后果,来之前就准备好了现金,还有2人事行就商量好轮流照顾老人的方案。其他几位听到这个消息后,也愿意加入到照顾母亲的行列,经过沟通交流,相互之间也解开了心扉,达成了赡养的协议。老人感慨地说:没想到一张判决又让全家团结啦。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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