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一起激烈对抗的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在孩子探望、扶养等多个方面达成离婚协议,一起回家带走个人物品,双方友好分手,均表示“虽然无法做夫妻,但依然可以做朋友”,这成为商丘家事审判的又一典型案例。
原告李女士、被告王某2013年8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5月生儿子王小博。因婚前缺乏了解且双方性格不合,常为琐事生气,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已分居。李女士于2017年3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判令儿子王小博随原告生活。
问题就出现在孩子的扶养权上,女方申请扶养孩子,男方也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为此,双方僵持不下,不仅多次发生争吵,双方的亲属也参与其中,使矛盾越来越对立。前期法庭调解中,曾连续两次都因双方争吵而无法进行。
为了成功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庭经研究后决定,先行到原告和被告家中和所在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并专门邀请担任亲子调解员窦新东律师一同前往。通过走访得知,女方家庭人口多,并且性格较为强硬,做起工作来有一定难度。同时还得知,女方在其亲属中,十分听从其姨夫的意见。所以,法庭专门将其姨夫请到法庭,共同参与案件的处理。通过法庭认真的庭前准备,3月27日下午调解时十分顺利。通过亲子调解员的认真解说,原、被告双方明白了,孩子永远是他们共同的后代,无论随谁生活,双方都有培养教育支付相关抚育费的义务。不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权。经过协商,双方约定每月的第几周、每个假期的第几天由对方接走孩子,时间到后再将孩子送回。矛盾化解调解书签署后,双方心平气和地共同回家带走个人用品,案件成功案结事了,友好地分手使双方形成了不做夫妻仍然做朋友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