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一名长期在外经商的失信被执行人,正准备与商户共同乘商铁赴他地签订合同时,购买高铁票受到限制,迫于无奈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高速铁路快捷、方便,是当今人们出行的首选之一。但有一部分人确因故不能乘坐高铁,他们就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所谓“老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四条要求,凡被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登记法定代表人、招录公务员、参评文明单位、乘坐高档交通工具、住宿星级宾馆等活动中,将受到限制。这是全国联合向“老赖”宣战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对促进全民诚信体系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刘某几年前经历了一场官司,因借他人6万元无力偿还,选择了离开家乡到外地创业。原告张某连续找了刘某不见踪影,只得起诉要求还款。案件起诉后法院也通过多种渠道查找刘某,家中询问、邮寄送达、报刊公告,最终只得判决刘某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仍不见当事人的踪影,逐按规定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没想刘某在外打拼几年,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还经营了一家公司。今年8月中旬,刘某约好另一商户,准备一起乘高铁去其他城市签订合同。可就在两人一起购买高铁车票时,车站告知其被限制乘坐高铁。同行的商户看到这个情况,马上问刘某:原来你是被法院公示的“老赖”,咱们的合作到此结束吧!刘某看着到手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心中十分后悔,表示将立即返回商丘,全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16日,他特意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梁园区法院共公示“老赖”1700余人次,先后有32名被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充分验证了,限制高消费对“老赖”的威慑力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