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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签字必须留意 不然可能血本无归

  发布时间:2017-11-21 13:04:46




    11月20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八八人民法庭大门口,当事人卫某请来锣鼓队为法官送锦旗。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不经意间签的一张委托书,差点让65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多亏法官细心审查,方才排除证据,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感谢法官,当事人专门来送锦旗。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30日,原告卫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原告出借给被告现金7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15‰,被告张某以其一处房屋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双方延期6个月。延期到期后,被告没还本金。2017年1月26日,经催要,被告仅返还本金5万元。后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在审理期间,被告出具了一份由原告签字的委托书,写明此笔借款由另一位姓任的无关人员负责收款及收息,并且被告也言称已经偿还了此笔借款。

    后经法庭查证,这一委托书是当时在办理借款手续时,被告一次拿来几份协议要原告签字,原告在没有注意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份委托书。委托书中涉及的任某,原告即不认识,也无经济往来,更不会将收款及收息的重大事项委托给他。并且从案件审理到结案,任某从没有到法庭证实此事的真假。

    依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法庭判决被告偿还借款65万元及利息,案件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接到生效判决,原告卫某心中的一块“石头”才落地,没想到自己的一次不留意,差点失去这笔几十万的借款。

    此案通过鲜活的事实告诫世人,人与人之间正常借贷十分常见,但在签署协议书、委托书等重要文书时,一定要细心观看内容,切不可疏忽大意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能无法维护。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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