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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公示8起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01 12:56:38


目前,全国上下攻坚“执行难”的行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角,各级人民法院的行动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坚决惩治“老赖”,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一行动更是把解决执行难与诚信社会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正面引导,教育社会各界人士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判决,长期维持单位或个人良好的社会诚信度;严厉打击,通过对“老赖”地严厉惩治,为营造诚信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在长期的执行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攻坚“执行难”的方法与措施,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联合公安机关成立“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大队”,连续20余次组织执行攻坚行动,数百名“老赖”受到了拘留,其中不少还按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追究,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户外大屏幕公示“老赖”信息,在车管、银行、房地产等全面查控财产,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悬赏执行”,协助兄弟法院共同解决执行难等,已在全区形成了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态势,并且出现了不少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在此向社会各界公示,希望能发挥其警示与教育作用。

典型案例一、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刑并强制搬迁

案件情况:

2017年5月25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组织18名执行干警前往柘城县某路强制搬迁了一处6层楼房案中,女“老赖”梁某不仅自己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房产也被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间,被告梁某与前夫张某借原告李某现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约定利率60‰。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欠借款不还。庭审中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350万元。2015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梁某、张某偿还被告借款本息315.51万元,2016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梁某拒绝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2016年9月拍卖未成交,申请人以保留价接收了该房产,在交付过程中,梁某对法院公告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执行。

    据申请人反映,为阻止案件执行,梁某可谓把方法用尽,对法院所有查封的财产,都由其亲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故意拖延执行,但二审均予以驳回;更过分的是,期间还召集一帮老太太,跑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去闹,给申请人制造精神压力。史上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欠款人竟然召集一帮人到出借人家中去大闹的情况。

    鉴于梁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院与公安联手,依法网上对梁某进行追捕。2017年2月11日,躲避在外的梁某被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5月16日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梁某虽然被判决收监,但其亲属依然数次阻挠搬出位于柘城县的此处房产,经过周密准备,5月25日,法院再次组织干警前往强制执行。

    也许是迫于强大的执行态势,这次执行现场竟然没有人现场干扰。法院对执行全程进行录像,对每个房间的情况进行了记录。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特别是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无论是拒不理睬,还是设法阻挠,都不是被执行人的守法行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才是正路,否则就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法院判决仍将依法执行。

典型案例二、长期躲避仍然落入法网

案件情况:

2017年4月26日晚11时午,在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灯火依然通明,进入午夜时分,执行法官与“老赖”之间的较量才算有了点眉目,被执行人柴某终于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迫同意向申请人偿还277万借款。

    申请人孙某等与柴某民间借贷一案,2014年4月间,原告先后借给被告人民币507万元。但被告在偿还230万元之后,就借故不再偿还剩余的277万元及利息。为索要欠款,2016年1月,孙某将柴某诉至法院。一审期间,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法院判决柴某在限定之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柴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之后,柴某依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为此,孙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受案件后,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判决义务。柴某不是想方设法躲避不见法官,就是趁机脱离执行法官的控制,最后连电话也不接,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经过认真研究,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柴某采取强制措施。在4月25日追踪抓捕时,早有预感的柴某,再一次利用交通堵塞的机会,侥幸逃脱执行法官的追踪。

4月26日晚20时许,在外躲避一天的柴某,看到天色已晚,本以为执行法官应该下班回家了,就大着胆子回到家中,也想睡个“安稳觉”,没想到被正在蹲守的执行法官发现。执行法官马上电话通知法警,20时20分法警到位后,一起敲响了柴某家的大门。柴某发现被堵在家中后,无论怎么叫也不给执行法官开门,硬是当面耍起了赖皮。执行法官随即联系派出所干警协助,在长时间多方劝说下,柴某只得勉强开门随法官到法院。但柴某依然采取抵赖的方法拒不偿还借款。双方从21时30分一直僵持至0时10分,直至柴某感觉到如不偿还借款,确实无法逃过今天这一关时,才勉强答应分批偿还借款及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合解协议后,已经是0时40分,几位法官和法警也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休息,因为第二天还要按时上班。

典型意义:

躲避与拖延虽然能给法院执行人为制造一些麻烦,但同时也给“老赖”自己构成拒执积累一定的材料。因此,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决定自己能否被拘留、判刑的基本条件,此时的一言一行,将直接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三、不赡养父母也构成拒执犯罪

案件情况:

    2017年5月31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不支付老人赡养费案件,被执行人之一的刘某莲在法官依法传唤下,仍然执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法官和法警抓获。在此之前的4月26日,此案另一被执行人刘某真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虽然百般抵赖,最终还是勉强履行了父亲1年的赡养费4500元。

  家住商丘市梁园区某办事处的刘老汉已经85岁,育有一子三女,2014年,其子不幸去世,赡养刘老汉的责任落在了三个女儿的肩上。三个女儿经过协商,约定每人每月给老人家200元,并约定这600元老人随谁生活就交给谁,期间如果需要看病等,3人再另行凑钱。后来刘老汉一直随小女儿生活,但两个姐姐从没有给付过赡养费。由于小女儿家也没有固定收入,近期生活陷入困境,2014年8月,只得以刘老汉的名义,将二个姐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大姐刘某真、二姐刘某莲每月各给付刘老汉赡养费300元,另支付医疗费686元。

  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两位姐姐并没有履行的意思,无奈之下,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姐刘某真每次见到执行法官,不是争吵就是耍赖,连续十几次都使案件无法执行;二姐更是玩起了“躲猫猫”,至今不见踪影。

为查找刘某莲的下落,执行法官通过打击拒执犯罪大队公安机关的信息网络,查找到刘某莲的位置,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将“躲猫猫”数月的刘某莲抓获。

  面对拒不赡养老人,铁下心来充当“老赖”的刘某莲,执行法官经研究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法官一大早就直奔二姐家中,将刘某莲控制后依法传唤到法院,其家属随即又玩起了贯用的手法,但没能阻止住法官强制执行的行动。刘某莲被强制带到法院后,依然同样耍赖,还让其爱人、亲属等到法院吵闹。执行法官严格执法,面对吵闹不畏惧,坚决执行,直到16时30分,刘某莲的亲属在眼看法官把刘某莲送进拘留所最后时刻,终于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当场交来执行款4500元。

典型意义:

父母辛勤劳作一生,把儿女养大成人,父母年迈后,法律规定儿女负有赡养责任。这即

是家庭美德,更是子女义务。但社会上不泛有不孝子女的出现,有的甚至起诉判决后仍然不履行赡养义务,更有甚者还抗拒法院执行,这样的人不仅将受到社会的唾弃,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典型案例四、农民工权益要维护

案件情况

2017年11月15日上午,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结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案件中,开足浴店的老板张某的亲属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3月间,张某请邢某帮其干活,双方约定了劳务费用,但在邢某干完活后,张某一直不支付劳务费1.69万元,并且一拖就是2年多。今年2月,邢某起诉至法院,双方在审理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今年4月28日前给付邢某劳务费1.69万元。但张某仍然没有按约定偿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虽然家中开着足浴站,自己开着小轿车,但还是不还欠款。执行法官多次催足,都以在外地、没有钱等理由进行推拖。鉴于张某连续多次推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等法官和法警到达其开的足浴店,现场查找张某的下落时,其亲属才知道法院执行动了真格的,迫于压力其亲属当即将所欠款项全部履行,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农民工离开家乡在外劳做,挣点养家的辛苦钱确实不容易,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催促履行义务,再故意躲避、拖延,就可能给处于弱势的农民工造成生活影响,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开展维权活动,执行决心和打击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如果再不积极履行义务,将全很快受到惩处。

典型案例五、苦心躲避十七年最终还要赔偿款

案件情况:

2017年9月12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故意躲避17年之久的民事赔偿案,家住梁园区张阁镇的申请执行人邵某收到7万元执行款后,心情激动地说:感谢执行法官全力以赴,把俺家这起最难的案子办好了。

     17年前一场车祸,车主孙某经营客车跑运输,不慎将申请执行人李某撞倒并卷入车底,造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8级伤残。法庭判决孙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4.02万元,孙某没有上诉,但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而是隐藏身份,长期躲避执行。无奈之下,案件只得中止执行。17年后,受害人李某也年愈古稀,当年的重伤后遗症也日趋明显,家庭生活捉襟见肘,每当想起这事总是唏嘘叹息。儿媳邵某听说近来法院执行力度加大,梁园区法院展开了多次集中执行行动,很多陈年积案得到终结,报着一试,还公爹一个公道,缓和以下家庭负担的态度,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阅完卷宗,被案情和申请执行人的家庭困难感动,连夜查阅以往执行资料,询问相关知情人员,查出被执行人孙某现有银行存款2.3万元和一辆去年新入户的货车。立即将银行存款冻结,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展开对该车辆的搜索寻找,执行法官考虑到孙某银行存款已冻结,被执行人很快会得到消息,如果被执行人把车辆再进行转移,再想找车就困难了。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仅一个星期就发现该车曾出没在市310国道附近。于是,马上组织执行干警蹲守跟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2日,终于在310附近的一蔬菜批发市场将该车找到并予以扣押。

冻结存款、扣押车辆,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孙某终于无法再躲了,就主动来到了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计算,4万多的赔偿款,加上利息已达8.34万元。

近几年,长期在处躲避的孙某看着时间过去十几年,自认为没有啥事了,就回到家中,做起蔬菜生意,还买了车跑运输,思想上也慢慢放松了警惕,没想到案件恢复执行不几天,他银行存款就被冻结,车被查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讲解,孙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态度逐渐好转,并且现在生意已好转,与其因为此事耽误生意,不如尽快赔付,也好放开手脚去做生意。遂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次性赔付现金7万元,案件执行终结。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无认过去再长时间,都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被申请人必须履行。否则以前的躲避行为还可能是构成拒执的条件,因此,只有负有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给予义务的被申请人,只有在履行义务之后,才能避免法院的追究。

典型案例六、限制“老赖”行为敦促主动履行

案件情况:

2017年8月16日,一名长期在外经商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被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正准备与商户共同乘高铁赴他地签订合同时,因购买高铁票受到限制,迫于无奈主动到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刘某几年前经历了一场官司,因借他人6万元无力偿还,选择了离开家乡到外地创业。原告张某连续找刘某不见踪影,只得起诉要求还款。案件起诉后法院也通过多种渠道查找刘某,家中询问、邮寄送达、报刊公告,最终只得缺席判决刘某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仍不见当事人的踪影,逐按规定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没想到刘某在外打拼几年,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还经营了一家公司。今年8月中旬,刘某约好另一商户,准备一起乘高铁去其他城市签订合同。可就在两人一起购买高铁车票时,车站告知其被限制乘坐高铁。同行的商户看到这个情况,马上问刘某:原来你是被法院公示的“老赖”,咱们的合作到此结束吧!刘某看着到手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心中十分后悔,立即决定返回商丘,全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16日,他特意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典型意义:

高速铁路快捷、方便,是当今人们出行的首选之一。但有一部分人确因故不能乘坐高铁,他们就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所谓“老赖”。当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还有很多,只要在被限制之列,就会受到影响,只有履行义务,才能在“黑名单”中消失。

典型案件七、解决执行难,全国法院一盘棋

案件情况:

在具体案件执行中,不少当事人都在外地,两地法院相互协助执行的案件为数不少。发挥当地法院优势,积极配合兄弟法院执行,对解决执行难确实有很大帮忙。2017年11月3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派出11名干警,协助安徽省凤阳法院执行,在梁园区某乡道路建设工地抓捕躲避执行的“老赖”,成功将1名失信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夏宝中,安徽凤阳县人,曾经是一名当地的包工头。2015年间,原告向吉珍、朱正纪2人随夏宝中打工,工程完工后,作为工头的夏某以各种理由不支付2人的劳务费3.24和3.2万元。案件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夏某支付2人的务工费,但夏某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为躲避案件执行,今年初,他从安徽来到河南打工。

据凤阳法院执行干警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查找夏某没有结果。近期才得知他在商丘打工,11月2日下午专程来到商丘,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并请求协助。

梁园区法院接受案件协助执行请求后,当即安排人员和车辆,做好配合的准备。第二天刚上班,11名干警就与凤阳法院执行3名干警一同前往工地。

在施工上干警经过认真查找,由于天气转冷停工,工地上除少量看管设备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还在住宿地点。经过简单的商议后,决定先派一台地方牌照的车量前去察看情况,查找被执行人。

负责察看情况的人员到达后,住宿点中间的一片空地上,围着一群正在聊天的工人,经辨认夏某正在人群中。随即联系其他人员赶来,向夏某出示证件,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

此时,围在一起聊天的工友上前询问情况,干警向他们简要说明了案情,并说明了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后果,其他人员只得在旁边围观,干警随即将夏某先行带到梁园区法院。

在询问过程中,夏某对拖欠务工费一事表示配合法院执行。

凤阳法院执行干警在交流中表示:“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站在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全面协助外地法院执行,为我们做出了表率,今后再有需要协助执行的,我们一定全力配合。

典型意义:

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毒瘤”。有的“老赖”为躲避执行,还跑到外省其他地方,企图长期规避执行。但解决执行难是全国行动,全国各法院都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即使跑到外地,仍然不能避免被抓获的现实。

典型案例八、替人担保成“老赖” 当担保人须慎重

案件情况:

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实际借款人杨某涉嫌诈骗被逮捕,担保人赵某、许某成为了被告,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

几年前,借款人杨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2万余元,并由赵某、许某充当担保人,两人分别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还款期限到后,杨某没有偿还借款,原告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借款人杨某涉嫌诈骗被逮捕入狱,在法庭主持下,两担保人自愿承担还款义务,协议在2016年4月15日前还现金2万元,2016年6月1日前还8万元,2016年7月15日前还清余下本金及利息12万元等。虽然两担保人保留向借款人杨某追偿的权利,但必须按协议先行偿还借款。在执行阶段,两担保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依规定将其公示为“老赖”。

典型意义:  

在案件执行中曾遇到过这样两位令人可气的借款人,执行法官催他履行,他直接说:你找我的担保人。把担保人和他叫到一起时,他竟然还当着担保人的面说:让你当担保人干啥,就是让你替我还钱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替人担保,多数是出于诚信或情意,假如遇上这样的借款人,别说诚信,恐怕连道义也没有了,哪担保人就会把自己陷于不利境地。

此案告诫世人,民间借贷中替人担保一定要慎重,不然同样可能成“老赖”被追责。不知诸位担保人或准备替人担保的人看到这段话有何感想,今后还敢不敢大胆签这个字。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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