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在协助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一项执行事项委托案件中,组织干警前往指定的辖区谢集镇邮政储蓄银行,成功扣划被执行人部分存款。
在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平台上,3月25日梁园区法院接到了一份来自广东省惠州市某法院的执行事项委托,要求扣划梁园区下辖的谢集镇某银行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存款3050元。
网上传来信息载明,当事人王某系商丘市梁园区人,2013年期间,在广东惠州市的租住房内聚众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但王某在广东服刑结束后就没了踪影,罚金刑也一直没有交纳。这一执行委托事项虽然涉及金额不大,若依照以往贯例,由执行法院前来实施扣划。由于路途较远,可能执行标的连往返差旅费也不够。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实行全国统一执行事项委托后,广东法院针对这一遗留案件,借助执行指挥平台,在网上向河南商丘梁园法院请求委托执行。梁园区法院接收信息后,当即安排人员并进行了必要的执行准备,结合所在乡镇较为偏远的实际,决定组织执行干警专程前往实施扣划。
通过实施全国统一执行事项委托这一举措,执行一线干警深刻地感受到,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变为了现实,可以有效节约有限的执行资源,减少当事人的执行成本,减轻执行干警出差旅途之累,这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力举措,也为打造全国法院执行网络,强力推进现代高科技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这次执行的小标的案件,即有效避免了“标的没有差旅费多“的状况,使小额执行案与其他案件一样尽快得以执行,同时,大量的类似案件得以有效执行,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梁园区法院高度重视执行事项委托工作,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己协助全国各地法院办理委托执行事项59件,除1件查封帐户无款、1件查封帐户余额不足外,其他57件委托事项全部成功办结。下一步,梁园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委托事项执行工作,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