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女,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新城办事处张巡路某家属院。
被执行人宋某某,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文化中路某号。
被执行人侯某某,女,197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二、案情简介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6年8月25日作出(2016)豫1402民初4709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宋某某、候某某归还原告冯某某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4‰计算,自2016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于2016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2.如被告宋某某、候某某逾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宋某某、候某某需按借款协议约定向原告冯某某支付违约金50000元;3.原告冯某某对被告宋某某、候某某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宋某某、候某某负担。
三、执行经过
后被告宋某某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冯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候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他们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都已各种理由拒不露面。于是,执行干警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并在高速路口身份证排查时将被执行人找到。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强力攻心下,畏于法律威严和震慑力,将全部欠款送到法院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结。
四、分析点评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矛盾聚积最深、最易爆发的阶段,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审判效果。所以执行工作不但要求执行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要掌握执行技巧和执行方法。做到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够顺利扫结,与法院领导重视、执行人员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和执行技巧分不开的,经分析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首先见到是调解书,只能根据调解书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及协商结果。经进一步与双方接触后,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然后,确定执行方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首先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找出矛盾的焦点,对症下药,使执行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大执行力度。该案被执行人在接到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没有盲目采用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并制定详实的执行方案,分工负责,找准时间节点,及时予以强制,方使案件得以及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