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顺利执行,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向所有涉案的被执行人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梁园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梁园区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制裁。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梁园区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梁园区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370-2275297 176*****(耿法官)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