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周某喜先是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又拒不履行义务,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几年前,周某建、周某喜借陈某某人民币20万,经长期催要周某建、周某喜没有偿还借款,2016年陈某某将两人诉到法庭,审理中周某建、周某喜与陈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再偿还欠款及利息,但周某建、周某喜仍然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查询,周某建、周某喜除有一套房屋外,其他无可代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随即将房屋查封并进行拍卖。拍卖之后,周某建、周某喜继续占有该房屋拒不交付。2017年8月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周某喜批准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周某喜对公安机关的追逃根本没当回事,继续躲避法院执行。就在春节前不久的2018年1月23日,周某喜在准备乘火车去外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赖帐案,先是主动与原告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又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强制执行,又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长期阻碍执行,最终被依法逮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周某喜在被逮捕后,虽然能已全部履行了义务,但犯罪事实已经形成,受到法律制裁也是必不可少。该偿还的债务一分也不能少,自己又因此被判处刑罚,真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