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案,被执行人方某某心存侥幸,只支付部分款项,就拒不支付下余欠款,最终在强制执行的压力下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在收到血汗钱后,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2014年5月间,被告方某某承包梁园区双八镇某小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告张某某带领工人给被告方某某打工,原告在工程结束后,被告没有结清劳务费,而是打了9.4万元的欠条,并由王某某为欠款担保。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均称没钱。2016年经审理,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方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劳务费9.4万元,被告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只还给原告1万元,以后便不再偿还剩余的款项了。原告又多次催要无果,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虽然详细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照样开着轿车到处跑。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的行为,法庭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这时被执行人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赶紧到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