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一条信息,“老赖”李某某将在晚上20时许乘火车到达商丘。执行干警立即部署,做好了在火车站拘传李某某的准备工作。
案件情况是2015年2月,被告李某某因做生意向原告祝某某借款4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6年还款的时间到后,被告没有偿还借款。期间双方多次协商,原告也曾以放弃利息为前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除了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外,根本没有偿还借款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17年将被告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9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原告心想自己的钱总算有了着落,但是,在判决书生效以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还钱。迫于无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对对李某某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逐一进行了查询,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和车辆,银行存款只有几块钱,根本不足以偿还申请人的本金利息。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和李某某的行为,法院经过分析后决定先将其拘传,然后再做工作。星期天下午,传来李某某乘车到商丘的信息,干警随即到车站等候。20时许,李某某刚一出站就被执行干警控制,带回法院进行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