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打击拒执战报:河南商丘梁园再抓一名公司法人“老赖”

  发布时间:2018-06-07 15:59:59



    6月6日,公安机关驻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大队”、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干警又从郑州押回一名拒执犯罪嫌疑人、某公司法人代表许某,这是本周以来第3位被抓获的拒执人。在此正告所有失信被执行人,永远逃脱不了公安和法院的联合追捕,尽快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案情显示,失信被执行人许某是商丘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8月,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许某所经营的公司,被指派到商丘市某中学担任生活老师。2015年1月的一天中午,原告在给学生开大门时摔伤,经两家医院治疗,花费部分医疗费。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原告左上肢损失构成8级伤残。为索要受伤损失,原告诉至法院,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年近60岁,作为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造成的伤害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应当承担部分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理由正当。2015年10月,法庭根据各自责任大小作出判决,由公司承担赔偿原告部分损失12.283万元,但判决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许某,完全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只得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打击拒执大队按相关规定对许某批捕并上网追逃。

    6月5日上午10时许,许某在郑州东站出现,当即被车站派出所控制。经过初步调查,6月6日郑州铁路警方联系了商丘梁园打击拒执大队。陈明军大队长接到消息后,立即向平原分局领导汇报,安排人员前往接收,当日晚将许某押解回商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王建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9355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