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凌晨4点,当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据线索奔赴焦作,已经成功抓获一名长期躲避的拒执被执行人赵某,并连夜从焦作顺利返回商丘。
赵某涉及的案情是这样的,2014年赵某与王某、孙某、杨某合伙,聘用孟某为会计,经营虞城一处窑厂生意,并多次向原告金某华购买煤炭。2016年2月经核算共欠原告煤炭款17.426万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为证,欠条载明:“今欠到金某华煤款壹拾柒万肆仟贰佰陆拾元整,会计:孟某、窑主:王某、孙某、杨某、赵某”。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5000元,余款169260元至今未还。原告为讨回剩余货款及利息,2016年5月将五被告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赵某、孙某偿还原告金某华煤炭款169260元,王某、赵某、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至今未履行义务,原告金某华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孙某、杨某、赵某均无果,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6月11日下午,据线索反应被执行人赵某在焦作某高档宾馆中。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焦作,于夜晚10点左右将赵某抓获,并连夜从焦作赶往商丘,凌晨4点顺利将失信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赵某有钱住高档宾馆,却不愿履行义务,这种失信被执行人躲藏再远,都要抓捕归案。同时告诫其余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尽快依法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定义务才是正道,躲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