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一名坐在轮椅上的申请人姜某某来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从被执行人王某某手中接过55万余元执行款,姜某某及家属多次对执行法官深表感谢。
2016年11月,原告姜某某在为被告王某某翻盖房屋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胸腰椎骨折并截瘫。事故发生后,原告在郑州和商丘两地医院住院治疗85天,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被告王某某在支付原告6万元的治疗费用后,便不再过问。因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梁园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认为原告摔伤是其操作不当造成的,且已经为原告支付了6万元的治疗费,不应当再承担后续赔偿责任,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原告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又丧失了劳动能力,今后的生活全靠这些赔偿金了,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梁园区法院接到其申请后,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了传唤,向其讲解了申请人家中的困难情况,以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种种后果。王某某听到法官的话后,对姜某某的情况民深表同情,当即表示一定赔偿申请人的各项损失。
鉴于双方当事人原来关系很好,申请人又主动作出一定的让步,被执行人通过向亲属转借等方式,一次性筹集了现金55万余元,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了赔偿义务。拿到赔偿金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表示了谅解,并对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深感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