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令人惋惜的执行案。曾经其乐融融的家庭,目前张某夫妇也已年过花甲,本想儿子已长大成人,自己可以安享晚年,却不料在一起突如其来的纠纷聚殴事件中失去了独子。老人年岁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几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已被绳之以法,但仍在监狱中服刑,判决的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
案件发生在2005年,案发后,痛失爱子的张某将参与纠纷聚殴人诉至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判决肇事者赔偿张某27万元。同时,几名罪犯也受到了刑事追究。由于被告均在监狱服刑,家庭同样陷入困境,27万元的赔偿金始终没有赔偿到位。迫于生活,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评估,拍卖了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房屋14万元,剩余13万元及利息,虽然穷尽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为暂时解决张某夫妇的家庭生活困难,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为张某分批发放了救助金8万元。
这只是梁园区法院众多司法救助案件中的其中一例。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所在。但“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能够完全执行”。法院虽然穷尽了执行手段,但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最大社会难题。梁园区法院通过加大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让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了解什么是执行难、什么是执行不能,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2018年以来,梁园区法院对20多余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救助,累计发放司法救助款60余万元,将继续主动争取财政司法救助金,让更多的“因案受贫”家庭得到司法的关怀,感受司法的温暖。力争从源头上减少因“执行不能”造成的执行案件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