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梁园区法院根据警车管理使用特点和要求,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使其符合五大技术要求,经常处于完好战备状态,确保警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行车安全。
一是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落实每周一安全行车教育和周六讲评制度,提高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消除特权思想,并根据季节、审判执行工作特点进行随机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大屏幕,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教育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二是创新模式,分类管理。实行“三定、一分、一齐全、两到位、一负责”的管理模式,保障警车管理有序和行车安全。即:驾驶员定车、维修定点、保养定时;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行驶里程,实行警务、公务和生活用车分类管理;行车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按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到位,用车单位带车人到位;带车人对警车安全使用情况负全责。
三是出车检查,回场保养。落实出车前检查、回院后保养制度。出车前由车管专干协同驾驶员重点对发动机系统的润滑系、冷却系、供给系,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和换变速机构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行车卡片上签字,确保行车安全。警车回院后,驾驶员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润滑周到、调整正确、紧固适当、没有故障、无霉烂变质的技术要求,为下次使用做必要的准备。
四是专人管理,凭证出行。院设立车管专干,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停放、统一派车制度。派车单应注明用车单位、执行的任务、起止地点、行车里程和带车人,由车管专干统一安排,签发派车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法警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出车,无派车单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放行,动用值班警车必须经院长批准。
五是加强监管,立体防控。由行政科牵头,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通力合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察。通过跟踪督察、定点监控、道路巡查、明察暗访等措施,积极与交警、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对警车进行全面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