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梁园区法院探索建立律师调处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8-06-26 10:19:32


    今年以来,梁园区法院积极探索“律师调解+速裁速决”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了办案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推动了梁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截止5月底,律师调解员调解案件521件,和解479件,司法确认42件。

    一是完善制度,设立窗口。会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梁园区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方案》,明确了律师入选调解员的资质条件,规范了调解工作流程,确立了律师调解的利益禁止规则,保证律师调解的公正性、公益性与实效性。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为选择律师调解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择优遴选,分类建库。根据律师的专长,建立律师调解员分类管理数据库。凡政治觉悟高,调解能力强,业务能力精,愿意提供免费调解服务且所在律所注册地为梁园区的专职律师均纳入律师调解员数据库,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常驻律师调解员共30名。

    三是明确范围,立案引导。明确赡养、扶养、抚养、继承、邻里纠纷案件和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主动要求律师参与调解案件,均纳入律师调解范围。立案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登记立案前告知当事人可选择律师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当事人同意,则在擅长此类案件的律师中随机抽取1至2位律师负责诉前调解。

    四是规范行为,力求公正。律师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须耐心答疑释法,结合法理、情理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力求调解结果公平正义,并用书面形式记录调解情况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尽力劝导当事人当场履行;未当场履行的,经当事人要求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提高律师调解的便民性和效率性。

    五是案情固定,速裁速决。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律师调解员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诉讼请求、质证意见、争议焦点进行记录固定,随卷移交小额法庭或家事合议庭进入速裁程序,方便办案法官能迅速了解案情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据统计,今年以来,约200余件调解未成的案件进入速裁程序,且均在20天内审结。

责任编辑:王建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9388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