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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人子不养母 梁园法官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6-26 17:55:45


  “你养我小,我陪你老”。最近网络广为流传的这句话,温暖了无数父母的心,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但6月26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的行为却需要用道德之外的法律途径来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家住梁园区某乡的原告赵某玲现年84岁,老伴已去世,由于年岁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原告先后生育两个儿子,长子王某荣、次子王某彪。被告王某荣尽到了赡养义务,母亲随其生活;被告王某彪不尽赡养义务,而且经常对年迈的母亲不尊敬。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2018年1月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核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荣、王某彪每月1号各支付给原告赵某玲赡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荣主动履行了赡养费义务,但被告王某彪经原告多次催要始终拒不履行义务。并且在催要赡养费时,王某彪被兄长王某荣打伤,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原告赵某玲无奈申请法院对王某彪强制执行。

   王某彪与兄长发生打架受伤后,诉至法院要求对王某荣采取拘留措施。

   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彪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开导与教育,特别是在得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后,最终勉强履行5、6月两个月的赡养费1000元。

   据执行法官介绍,兄弟俩人一个孝敬母亲,一个不闻不问,两人的关系也十分紧张,并且还在法院打着刑事自诉官司,对80多岁的老母亲而言,索要今后的赡养费仍然是个问题。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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