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案件透明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将微信平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先行在双八人民法庭探索利用微信办案。2018年1至6月份,双八法庭利用微信办案121件,占比82.31%,视频在线调解25件。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取得预期效果,目前,“微信调解室”已在审判和执行一线推广使用。
一是建立联系,方便沟通。公布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法官微信账号,建立联系。立案时将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法官微信账号告知当事人,邀请当事人关注公众号并建立案临时“微信调解室”,法官、用原告、被告及诉讼参与人均加入其中,法官全时制在线答疑、调处案件、告知开庭时间等。“微信调解室”仅供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律师传输材料、意见反馈、案件调解时使用,案件审结后随即解散,确保当事人信息不被泄漏。
二是在线调解,减轻诉累。当事人在外地或因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时间紧张、路途遥远等原因,暂无法出庭应诉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各方当事人加入“案微信调解室”进行线上证据材料交换和在线调解;不会使用手机的当事人,由承办法官通知就近的人民陪审员或乡村联络员,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进行在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择日到法院签署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书,节省当事人在途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提前预知案情,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微信调解,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但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则转入庭审程序。经过在线证据材料的交换和双方对证据材料的初步意见,使法官对双方的质证意见和争议焦点提前预判,当事人对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提前预知。庭审时加快了举证质证速度,减少了庭审时间,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省了审判资源。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双八法庭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约11天。
四是坚持服务群众,接受当事人举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将案件进度同步发送到“微信调解室”,当事人可通过微信调解室查询本案审判进度;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反映、举报法官的廉政情况、办案作风、办案效率等。“微信调解室”不仅方便当事人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案件透明度,为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而且能够有效避免各方当事人因面对面接触而产生的对抗情绪,降低了矛盾升级的可能性。
例如在一起交通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建、杨某梅诉被告宋某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通过微信平台成功调解,案件款及时得以兑付,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