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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梁园:凌晨成功抓获“老赖”

  发布时间:2018-09-12 09:50:59



    9月11日凌晨5时许,商丘市梁园区执行法官何明山在梁园法院行政科副科长李艾龙的协助下,前往商丘市火车站顺利抓获一名隐匿行踪失联3年之久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亮,经法官劝说无果后,已被采取拘留措施。

    据了解,被告李某亮、李某学二人为房屋开发合伙人, 2013年3月间,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亮在被告李某学的同意下签订了拆迁原告门面房的置换协议书,该门面房面积44.45平方米,采取一平方置换一平方的方式置换被告95平方米的新建门面房,置换后多出的50平方米,原告梁某再以每平方5600元支付给被告房款27万元,原告梁某于2014年8月将27万元交给了被告李某亮后,二被告至今拒不将置换的门面房交付给原告。原告梁某无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立案后,被告李某学以李某亮不是合法的拆迁主体为由,认为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亮在2013年3月所签协议无效,拒绝交付新建门面房给原告梁某。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亮的置换房屋的协议属于有效。原告梁某已将被拆迁的房屋交由被告李某亮拆迁,并且将置换后多出原房面积的房款27万元支付给被告李某亮,被告李某亮并没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梁某交付置换后的房屋。

    2015年8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亮支付原告梁某置换房屋所对应的价款51.892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亮并未履行,原告梁某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李某亮、李某学二人下发执行通知单、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件,但2被执行人自此如石沉大海,音信全无。

    2018年9月11日,躲避3年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亮购买车票欲乘火车外出之际,被始终没有放弃的执行法官察觉,执行干警凌晨5时许便在火车站等候,最终将其成功抓获。

当日,李某亮被送进了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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