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公安民警与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干警前往郑州市将失信被执行人何某俭顺利带回。
据悉,被执行人何某俭系商丘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经理职务。2015年4月,原告任某华购买被告商丘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011号辣椒种子,约定每袋35元,共购买1000袋,价值35000元。由被告何某俭向原告出具发票一张,原告在种植期间,由于种子质量存在问题,给原告任某华造成损失,同年10月,原告将剩余250袋种子退还被告处,被告何某俭为原告任某华出具载明欠原告8750元的欠条一份。后原告向其催要无果,2017年3月将何某俭诉至梁园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何某俭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任某华货款875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俭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任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何某俭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而是选择了 外出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寻找,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查找不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梁园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直至2018年9月21日,中秋将至,放松警惕的失信被执行人何某俭被郑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抓获消息后,办案公安民警与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前往郑州顺利将其带回,等待该被执行人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