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长,宋某现在在家里,你们赶紧来吧”。10月9日中午11点40分,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法官张志建接到申请人赵某书的电话后,迅速组织干警驱车赶往25公里外睢阳区高辛镇的被执行人宋某家中。在这起纠纷的10年执行之中,这已经是第16次踏上寻找宋某下落的执行之路,这些费尽周折后无功而返,而对于常人来说肯定会有些失落,但对于心系百姓、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执行干警来说已经习以为常。
2006年6月,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商丘市胜利东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与赵某书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梁园区法院判决,宋某应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人赔偿金、被抚(扶)养生活费等各项费用3935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义务。2008年,赵某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判决生效的赔偿义务,但宋某既不进行财产申报,又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逃避的无影无踪,致使执行干警数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虽然此次行动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但申请人看到了执行干警不离不弃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执行干警的努力与付出深表赞叹!
执行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存在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无功而返的情况时常发生,所以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去面对奔波劳顿,而且还要有执着不悔的信念,去坚守不曾改变的执行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