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公安机关驻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干警对一起 “骨头案”的被执行人予以拘传,并施之法理说服,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21万元,至此,一起拖欠4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2014年8月,被告杨某以在某县搞开发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吴某帆借款22万元,并出具欠条1份,约定期限1个月,如逾期不还,则按利息日2%收取,并按每日借款额的5%加收违约金。原告吴某帆分两次通过网上银行向被告杨某转款共计21万元(扣除利息1万元)。逾期后,杨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帆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应为21万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借款5%的利息,因双方约定利息过高,超出法律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与违约金合计应按年利率24%计算。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应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判决生效后,杨某仍不归还,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吴某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8年8月7日执行法官依法将杨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坚持查找下,终于将被执行人杨某拘传至法院,经过几小时的耐心劝说,杨某终于悔悟,并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