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九寒天,大雾弥漫,1月12日凌晨5时许,正值周六,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争分夺秒忙执行,在能见度不足20米的大雾中驱车赶往虞城,将躲避一年多的孙某鑫拘传至法院,最终孙某鑫慑于司法拘留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7年11月,被告杨某书向原告盛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息为利率2%,逾期归还承担20%的违约金,孙某鑫承担担保责任。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杨某书仍欠5.43万元及相关利息未还。原告无奈将杨某书、孙某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规,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到二被执行人家中寻觅均无果。
2019年1月12日,执行干警接到线报孙某鑫正在家中,随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虞城,将被执行人孙某鑫堵在家中,并将其带回梁园区法院。执行法官向其讲明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看到法院要对自己采取司法拘留后,孙某鑫当场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