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河南商丘:法官公正执法卫民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9-02-27 08:23:22



    2月26日,来自民权县的案件当事人刘某来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为梁园区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敢接疑难案件、执法卫民清廉”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0年10月份,刘某承包了商丘市梁园区某村1800多亩耕地,租赁期限为3年,并与该村村委会约定,将前期土地承包商因违约支付的每亩500元违约金,分两次支付给刘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2014年10月,被告人王某建伙同冯某信以刘某欠地租为由,将刘某种植的775.5亩未成熟的甜玉米铲除,收获青草和甜玉米37车,共计330余吨,以每吨17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共获利5.6万余元。

2017年10月,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二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村委会与被害人刘某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证明,被害人刘某有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义务,而该村委会负有按照约定将前期土地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分批给付刘某的义务,在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建等人本应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却强行收割刘某种植的尚未成熟的玉米,并当做青储饲料出售给他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建、冯某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建、冯某信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王某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冯某信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不是本地人,在梁园打官司能够得到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我感到很欣慰很满意,感激梁园区法院公正清廉、执法卫民的好法官”,刘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道。

责任编辑:王建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9334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