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媒体上,“软暴力”一词已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话题。由于暴力对“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造成的直接伤害较为明显,已被列为刑法重点打击的范围,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通常形态下的暴力犯罪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为了逃避严重刑事犯罪受到打击,“软暴力”又以多种形式展现在大众的视野中,送花圈、贴挽联、放棺材、泼油漆等,这些方式虽然没有对人身、财产造成直接的“物理伤害”,但对人的“精神伤害”却是显而易见的。
《辞海》中“暴力”一词的解释是“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这也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硬暴力”。相对于“硬暴力”而言,“软暴力”是肉体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软暴力的手段看似“温和”,但实际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同样严重。
其实,针对“软暴力”的危害,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部分就提出了“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这一要求。这也是司法解释首次对“软暴力”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从现实上来分析,“软暴力”之所以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多数情况下都有“硬暴力”作为后盾。如果是没有“硬暴力”作为后盾的“软暴力”,则对他人的伤害一般不会太大,多数会被人们理解为言过其词或者是没有威胁。由此可以看出,实施“软暴力”行为,多数是具有黑恶性质的团伙或组织,以其本身的“硬暴力”为后盾,通过“软暴力”手段威胁、逼迫他人就范,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实施“软暴力”者多以黑恶性质的团伙为主。
为此《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可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手段存在三种类型: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然而,既然规定了软暴力,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是硬暴力。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划分标准是造成伤害的对象是谁,究竟是精神伤害,还是物理伤害。若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精神或者心理施加暴力,使之受到精神伤害,那么该暴力应属“软暴力”。若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施加暴力,那么该暴力应属“硬暴力”。
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特别是经过近期政法机关的不懈努力,“扫黑除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绝大多数“硬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得到坚决遏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躲避政法机关的打击,黑恶团伙的犯罪手段才慢慢向“软暴力”方向转化。
既然“软暴力”具有如此的危害,并且已经引起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那就必须对这些针对“软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等广而告之,让社会大众既要正确认识“软暴力”的危害,同时应引导民众注意对 “软暴力”的防范,更重要的是在遭遇“软暴力”时,应清楚如何进行正确的处置,并为政法机关准确打击“软暴力”提供帮助。
一是第一时间及时报警请求保护。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手段保护当事人不受进一步的侵害;
二是收集相关证据,防止证据灭失。为政法机关打击“软暴力”行为保留必要的证据;三是依法保护自己,切不可实施过激行为。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等方式不仅不会制止犯罪,还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或者使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
四是坚决杜绝自己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软暴力”虽然影响大,伤害重,但毕竟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也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自己实施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同样也要受到追究,这将得不偿失。
作者: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