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效果显著,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以家里有事需要用钱等理由向原告分别借现金及转账共计4万元。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原告于2019年1月3日诉至梁园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自愿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归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4万元(如逾期未归还,自2019年2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贾胜乐、李海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陈某收到材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敦促其履行义务,每次其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并四处躲藏。后经打听,得知被执行人陈某从外地回到家中,执行干警及时赶到执行现场。在现场,被执行人陈某发动周围群众,阻扰法院强制执行。庭长贾胜乐再三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被执行人陈某要认清形势、转变思想、积极履行法律文书,并通过说服教育、讲解法律劝其履行。但被执行人陈某仍然不配合执行,后执行干警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决定拘留十五天。
后被执行人陈某在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下,立即表明态度,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遂拿起手机通知其妻子马上备款偿还申请人欠款。后被执行人陈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及利息,此案件当天顺利执结,申请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