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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健全九项制度强化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11 16:40:57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健全九项档案制度,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阅(借)卷宗必须填写阅(借)卷单,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本院党组成员借阅案卷的,应当办借阅手续。

    二是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借阅案卷时,本人亲自借阅。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借阅。

    三是案卷必须由正式干警借阅,临时工人员(包括合同人员)不得借阅。

    四是严格落实档案原件概不外借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利用法院档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在法院查阅、复印、档案原件不得外借,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律师或当事人等查阅案卷,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法院指定场所阅卷。如需要摘抄、复制的,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

    五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原则上不得借、查阅。必须利用的,需要经分管院长批准,邪教组织的卷宗同时报经办公室批准。

    六是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未按时归还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催还。案卷被还回时,如发现被拆及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

    七是本院办案人员在市内办案需要携带已归档案卷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出市办案需要携带案卷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携带案卷办案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严 防遗失、被盗和泄密。

    八是阅卷时不得吸烟,防止烧损案卷。

    九是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超过一个月的,由本案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二个月,仍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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