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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拘留到期仍不履行 构成拒执罪获刑拘

  发布时间:2019-05-24 17:32:07



    被执行人赵某柱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到期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华提起自诉。5月23日,赵某柱被梁园区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执行人赵某柱因经商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陈某华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一分,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7年1月1日前还清,并用商丘市梁园区某处四间住房做抵押。逾期后,赵某柱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7年3月,陈某华无奈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还款协议,被告赵某柱欠原告陈某华本金1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7年3月17日)共计12.2万元,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17号前返还原告陈某华2000元,如不能按时返还,所还款项从本金10万元中扣除后仍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直至本息还完为止。      

     协议生效后,赵某柱东躲西藏,仍拒绝履行。陈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赵某柱采取司法拘留,拘留到期后,赵某柱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赵某柱的刑事责任。

    梁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赵某柱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造成法院生效调解书无法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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