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高院、市委、区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疫情期间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假期延长时间(1月31日、2月1日)已安排开庭、听证及其它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出相应调整,法官和有关工作人员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表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我院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提供在线起诉、受理、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服务,如您有相关诉讼需要,可优先选择以上平台进行办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在机关出入口、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等场所,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监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本院干警、当事人、律师及来访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检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工作中发现疑似感染人员,要迅速稳妥地将其有效隔离,并迅速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联系诊断救治事宜。
五、拟近期到我院及各基层人民法庭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拟近期到我院及各基层人民法庭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