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安机关驻梁园区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干警往返500余公里赴巩义市,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吴某押解回商丘,并以拒执罪对其刑事拘留。
2018年5月,申请人刘某为被执行人吴某担保,向李某丹借款4万元,向李某旗借款2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约定还款,李某丹、李某旗诉至法院。法院开庭时,吴某对刘某说:你不用去参加庭审了,我来摆平。
开庭审理时,由于刘某未到庭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刘某代吴某还清借款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对原告刘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吴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继续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法院遂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进行网上追逃。5月19日,吴某在巩义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梁园区打击拒执干警迅速前往押解,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