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商丘梁园区法院:打击拒执干警往返1900余公里押回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0-07-13 17:30:42



    7月11日,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驻梁园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干警前往哈尔滨,押解回一失信被执行人徐某民,并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丘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徐某民、刘某红等5名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12月10日,某电器公司因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农商银行借款300万元,约定利息及1年还款期限,徐某民、刘某红等4人为担保人。还款期限到后,某电器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法院。2017年12月20日,经法院审理判决某电器公司限期内偿还原告300万元及利息,徐某民、刘某红等4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上追逃。7月上旬的一天,徐某民在哈尔滨被当地铁路公安支队抓获,梁园区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干警得知消息后迅速前往押解,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依法履行法定还款职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失信被执行人无论跑到天涯海角,也难逃法律的制裁的。  

责任编辑:王建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6092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