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院长庭长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04 08:22:15


    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梁园区法院在走访企业、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针对辖区企业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多和绝大多数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实际,采取五项措施,强化院长、庭长带头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分管立案副院长每天值守立案大厅,组织专门人员,开设农民工快速立案通道,对农民工起诉案件,当即审查,当即立案,当即排期,对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的案件,当即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

    二是每天抽出一名副院长带领农民工工资案件巡回法庭人员,深入市、区建筑工地、企业、门市,走访农民工,宣传法律,讲解政策,巡回收案,上门立案,巡回办理。

    三是对正在审理和执行未结的农民工工资案件,统一移交院长、副院长和庭长主审办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院长、庭长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三分之一工作法,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深入到进城农民工务工现场,巡回调查、巡回调解、巡回审理、巡回执行,最大限度地不能因为诉讼或执行影响农民工正常工作。

    五是对院长、庭长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凡判决或调解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者,承办该案的院长、庭长负责执行到位,减少程序,缩短案件周期。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2599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