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梁园区法院在走访企业、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针对辖区企业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多和绝大多数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实际,采取五项措施,强化院长、庭长带头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分管立案副院长每天值守立案大厅,组织专门人员,开设农民工快速立案通道,对农民工起诉案件,当即审查,当即立案,当即排期,对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的案件,当即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
二是每天抽出一名副院长带领农民工工资案件巡回法庭人员,深入市、区建筑工地、企业、门市,走访农民工,宣传法律,讲解政策,巡回收案,上门立案,巡回办理。
三是对正在审理和执行未结的农民工工资案件,统一移交院长、副院长和庭长主审办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院长、庭长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三分之一工作法,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深入到进城农民工务工现场,巡回调查、巡回调解、巡回审理、巡回执行,最大限度地不能因为诉讼或执行影响农民工正常工作。
五是对院长、庭长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凡判决或调解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者,承办该案的院长、庭长负责执行到位,减少程序,缩短案件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