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一位当事人满怀激动的心情来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领取起诉申请判令对方偿还的货款11.5万余元,并对办案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万分感谢,案件当场结案。
去年期间,家住湖北的被告肖某在商丘施工时,购买了原告卢某的石材用于其工地上的装饰工程,总价款30万余元,但被告只支付了14万元,剩余的16万余元一直没有支付。
原告为了要回剩余货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今年初,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由于被告肖某远在湖北,不愿意前来商丘参加诉,法官耐心向其做工作,终使被告同意偿还货款,但由于自己经济条件不好,确实无法一次偿还全部货款。法官又与认真做原告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现金11.5万元,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货款,案件成功结案。
原告卢某接到法院转来的货款后真诚地说:原以为被告远在湖北,这笔货款没有希望要回了,多亏法官耐心协调,终于要回了这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