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从市公安局平原分局驻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传来消息,2名被网上追逃的拒执犯罪嫌疑人李某忠和尚某华被同日抓获,再彰显了法院和公安打击拒执的坚强决心。
案例一:2017年7月至8月间,被执行人李某忠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4次向申请人杨某贷款共计11万元,并且约定了利息为月息1.8分。贷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向李某忠索要贷款,但其以多种理由推脱不还。杨某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对借款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判决李某忠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李某忠即不前来应诉,对判决也置之不理。经调查李某忠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追逃。
2020年8月16日,本以为事情过去二、三年时间,不会再有人追究这事的李某忠,悄悄返回到商丘,谁知打击拒执干警正在张网已待,刚回到家中的李某就被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李某借款之后长期不还,审理时拒不到庭,执行通知后长期躲避,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相信通过本案的处理,能给不少拒执犯罪嫌疑人以真实的教训,法院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否则,打击拒执的干警正在时刻等着你。
案例二、2013年2月期间,被执行人尚某华、冯某荣向房某借款50万元,后来,房某将其中35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申请人王某。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主张权利,尚某华、冯某荣在仅偿还1万元后,就再不进行偿还了。2018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2018年6月15日法院判决两人偿还剩余34万元及利息。两人虽有收入,但一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9年10月,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进行网上追逃。
进入网上追逃后,案情有个出奇的巧合,同样是8月16日,感觉经因长时间的疫情,自己的事可能不会有人再追究了,长期躲避执行的尚某华也悄无声息地回到了商丘,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公安机关很快就直接找上门来将其拘留。
典型意义:债权转让后,受转让人同样具有追偿的权利,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不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尚某华、冯某荣欠受转让人的款,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如若不履行,法院同样可以将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追逃。试想在当下大数据时代,无论如何也逃不过法律的“眼睛”,任何侥幸心理也不要有,直到被抓获时才知道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