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自家超市抓惯偷被控非法拘禁,关看守所3个月,赔款6.6万后获小偷原谅!》的新闻,在短时间内引起了网络的热议。不仅引发了“小偷该不该抓”的广泛讨论,进而还引伸到了“要不要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深层次思量。针对当前的争论,如不进行正确的引导,极有可能让“老人摔到扶不扶”现象再次出现。如此发展下去,不仅会让社会民众走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认识误区,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鼓励民众坚决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相关条款的否定。因此,及时引导这一事件走上正常的轨道,继续保持和发展我国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正义的公民不断传递社会正能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注意。在违法犯罪行为面前,如果积极斗争,就会极大地打击犯罪分子的气焰,达到制止犯罪的目的;如果不敢斗争,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同时,也应当让民众充分知悉,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怎么才是守法,如何才能不违法,让人们学会在制止犯罪行为中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
“超市抓小偷”虽然只是个例,但由此可以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公交车上抓小偷、家里抓小偷、公园抓小偷等,也可以扩展到一切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动中,如制止犯罪分子随意殴打他人、制止犯罪分子破坏公私财物等;也可放大到道德和不良行为方面,如电梯吸烟、违章停车等。由此可以看出,“超市抓小偷”事件绝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关系法律能否维护、正义能否伸张、邪恶能否遏制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需要,更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重中之重。
首先应该看到“超市抓小偷”是公民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直接体现。小偷在超市实施盗窃,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正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是对社会公理,正义的践踏,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果不制止犯罪行为,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当然,这里的人民包括你,我,他。国家在初中教育阶段就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也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是用醒目的条文鼓励公民与犯罪行为做不懈地斗争。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虽然有了明文规定,但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如何才能做到自己不犯法,同时又能有效遏制犯罪,这才是广大民众特别关心的问题。正如这个“超市抓小偷”中当事人遇到的实际问题,极有可能是在具体的操作中,没有按着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范畴,致使自己涉嫌构造非法拘禁罪。
针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现实问题,民众首先应该学会正确区分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虽然这两种行为在法学上统称为非法行为,但并非上述两种行为都可以出手采取行动的。通常情况来讲,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犯罪行为,才是人们应当出手救助、帮助的行为。而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电梯内吸烟等,并不必然导致严重后果的立即产生,公民虽然有权利阻止,宪法中也赋予了公民这种权利,比如公民有建议、批评的权利。但仍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严重不良后果的发生。如劝阻电梯吸烟事件,最终发展到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对于犯罪行为则不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才能阻止恶果的发生,这个时候就要果断出手进行制止。如法律专门规定的无限正当防卫,当犯罪行为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时,任何公民都有权利阻止。《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条文规定十分详细,大家只要照此执行就不会触犯法律。还就一个方面也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就是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规定的一种“扭送”形式。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但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这个“立即”可以说明一切问题,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时,第一是见坏人是要抓的,但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随意抓人。抓了坏人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抓了好人就是侵犯人权。第二是抓到违法犯罪的人,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不能私设公堂,更不能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