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被告将8万元现金一次性交到原告手中,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2014年12月,原告董某海与被告崔某停签订商丘市某小区购房合同一份,见证人为被告崔某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原告如约交付崔某停购房款9.6万元。逾期后被告至今未交付房屋。为维护自身权益,董某海诉至法院,诉求二被告返还购房款9.6万元及利息。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对返还的数额一直存在争议,未能取得明显效果。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从情理到法理,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过程。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崔某停承诺一次性返还董某海8万元,董某海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在履行给付款后,双方握手言和,均对法官的辛苦调解表示感谢。至此,该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做到了案结事了,而且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