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逐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一是主动出击, 加大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的力度。通过与房产、银行、建设等部门的多方协调,建立联合执行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执行工作,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高压态势”。
二是采取强制手段,争取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权益。 对有可供财产的被执行人,在讲明法律规定仍不主动履行的,对其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向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
三是强制履行,尽快实现农民工权益。 对故意隐匿财产、多次做思想工作仍不愿意主动履行的,及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使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四是追踪调查,持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促进其自觉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教育仍不主动履行的,依法对其单位或个人的消费行为进行追踪调查,并限制其高消费、出境等活动,直至履行法定义务为止。
通过逐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不仅震慑了“赖账户”,还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公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