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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法官收到被告的手写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1-03-09 11:26:31



     “……通过你们细致的沟通,我感受到了贵院人民法官极高的专业素养,精细的处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就是现代的包青天……”

     3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收到一封当事人张某成的手写感谢信,情真意切地表达了对法官公正判决的理解和认可,以及对梁园区法院的信赖和赞许。

     去年11月,梁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闫某营诉被告张某成借款纠纷案。原告闫某营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成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理由是2017年被告以急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承诺2个月后归还,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逾期后,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将张某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但庭审中,仅原告诉讼代理人一人出庭,不能明确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原因及提交支付借款的证据,且被告亦未到庭进行答辩应诉或提供认可借款的书面材料意见。承办法官认为,仅凭原告庭审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认定借款的真实存在。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庭审后,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并耐心与之沟通,得知本案所涉款项系原告请托被告为其办理驾驶证而给付的,并非借款,实际已经偿还原告2000元,现还欠原告8000元未付,原告以扣押被告身份证相挟,逼迫被告打下欠条,案外人陈某柱可对此情况予以证实。对此,法院及时、多次通知原告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以及证人的上述问话笔录发表质证意见,但该代理人始终未到庭质证。后原告委托其女收回“借条”原件,并书面表示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掌握了案件事实后,法官及时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被告人张某成的合法权益。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审结。作为本案的被告,张某成对法官办案的细心和认真深表赞同,专门用手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法庭。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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