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列入失信人名单 疫情期间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1-08-11 12:35:38


一、执行结果

在2021年8月9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商丘市某建材公司在疫情期间㤺忙履行判决义务,原来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担心疫情期间因使用身份证被法院查获,赶忙到法院履行了13.2万元的货款及利息,使案件成功执行结束。

 

二、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9月间,被执行人商丘市某建材公司先后多次在申请人贾某亮处购买白灰,累计欠申请人货款13.2万余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予给付。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13.2万余元及愈期的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继续采取躲避、拖延等方法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人权益,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商丘市某建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人限制高消费。

疫情再次突发后,被执行人由于多次被查验身份证信息,担心自己被法院查获,近日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判决义务。经承办法官联系,8月9日将执行款成功执行到位。

 

三、典型意义

法院判决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将会面临被法院查获的风险。特别是疫情期间,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信息,将会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只要被法院查获,不仅要强制履行全部判决义务,还将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

责任编辑:王建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482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